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。若一个加拿大公民已经移居其他国家(包括有枫叶卡的移民,有SIN号报税的工签所有人),但仍以加拿大税务居民身份报税、并继续领取政府福利(如牛奶金、GST/HST退税、加拿大家庭福利金等),其实质上属于欺诈(fraud),一旦被加拿大税务局(CRA)发现,会面临以下后果:
CRA会:
要求退还所有错误领取的款项(可追溯多年)
加收利息和罚款
CRA可施加高额罚款,通常是:
不当领取金额的50% 或更多(特别是涉及虚假申报)
每日累积利息
若CRA认定这是故意欺诈或有虚假申报行为(misrepresentation / false statements),可能会面临:
刑事调查
诈骗政府罪名(fraud against the government)
最高罚款达$25,000 + 最长5年监禁
CRA 的税务调查部门(Criminal Investigations Program)有权对类似行为提出刑事起诉。
一旦被查出欺诈,个人可能在未来永久失去领取福利的资格,例如不再有资格申请加拿大家庭福利(CCB)或GST退税等。
CRA可将债务报告给信用机构,影响个人信用评分
欺诈记录会在CRA档案中留下,不利于将来移民申请、贷款、投资、开公司等
有些人误以为“我有加拿大护照,所以有权继续申报”,但CRA看的是“税务居民身份”,不是国籍。
若移居他国、生活重心不再在加拿大,就可能不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,不应继续享有相关福利。
一些父母移居海外仍领牛奶金,CRA后来通过国际信息交换和银行账户、地址记录等方式追查到,追回数万加币+罚款+利息。
部分人因屡次虚报居住信息,被刑事起诉。
税务居民离开加拿大,需要及时完成申报和报税。一方面明确以后在加拿大的报税身份(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),同时也结算和加拿大的税务利益(离境税,通俗说加拿大最后一个税)。如果以后是非税务居民,在美国,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年收入即使几千万,几亿,也不需要向加拿大报税。加拿大有收入,也仅报加拿大来源的税。如果没有按时合规申报,税务局有高额罚款。报税身份也成谜。加拿大CRA电话信件不断,甚至是委托的追债公司,要客户纳税。一团乱麻。处理是非常耗时的煎熬。有些回流中国,长期骗福利牛奶金。以为山高皇帝远。有时人算不如天算,如果遇到事情,又要远走加拿大。回来被逮住,不是钱的事情,恶劣的甚至是刑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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